近日,《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后最高可给予6000元补贴。补贴的类型有四种,补贴对象有就业困难人群、高校毕业生及企业等。
《办法》规定,获得补贴的职业培训,是由南宁市各级人社部门组织、以促进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四项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种补贴的具体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以下人员(以下简称“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含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的不同,分类确定补贴范围,给予每人补贴从300元至2200元不等。
2.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以下人员: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所参与培训项目类型确定,给予每人补贴从300元至1200元不等。
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培训补贴,从3100元/学年·人至4500元/学年·人不等。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4.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组织企业新录用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
补贴标准:上述前两类企业,根据职工参与培训的项目,给予企业每人42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后一类企业,根据企业与职工履行合同与否,参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按同类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最高补贴标准的60%或30%给予补贴。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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