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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口吐白沫后身亡!视频扎心了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共享单车又出事!暑假到了,学生享受假期,结伴骑共享单车出游比率增加!所以今天这篇文章,家长们一定要看看!

骑共享单车在斑马线遇出租车
少年被撞飞,口吐白沫

据“珠海交警”8月1日消息,6月12日下午2点,一辆出租车沿珠海情侣南路南往北方向行驶。

当行驶到仁恒滨海中心对出路段时,前方红绿灯转为绿灯,司机邓师傅脚踩油门准备通过路口,前车轮刚刚驶出路口斑马线,只见一辆黄色单车从左边窜出,邓师傅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嘭”的一声,两车相撞,小黄车瞬间倒地,骑行者被反弹两三米高,随后沉闷“咚”地一声,跌落地面。

▲监控视频

倒地的骑行者明显被撞不轻,在地上开始抽搐,口吐白沫。邓师傅和乘客慌忙下车报警和120。拱北交警接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

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这位骑行者是个少年,上身穿红色衣服,他骑的是小黄车。不一会儿120赶到现场,迅速将倒地抽搐的少年送往医院抢救。


少年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势过重,一直在重症病房抢救,到6月18日凌晨6点,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天,医院传来不幸消息,少年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本次事故,交警给当事人双方都给了一定的责任:

• 出租车司机邓师傅今年刚过50,湖南人,是一名有30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出租车虽然没有冲红灯,但出租车司机邓师傅驾驶机动车准备通过路口时没有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行为。

• 骑共享单车的少年黄某,年仅17岁,广西人。在广西辍学后来到珠海,投靠在珠海工作的母亲。从视频中看到,黄某骑共享单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行为。

现在正值暑假,家长们千万注意看管好孩子,意外无时不在。

从盲区窜上马路
男孩被汽车撞伤

8月1日中午12时许,来宾合山市一名10岁的小男孩突然从一辆公交车前跑出来欲横穿公路,不料被车撞倒,所幸伤势不重。

据民警介绍,事发时,被撞男孩与小伙伴在非机动车道上奔跑,小伙伴是沿着斑马线横过马路,而被撞小男孩则是直接从等待上下客的公交车前穿过,涉事轿车司机来不及躲避,从而造成了此次事故。

▲男孩(图左红圈处)忽然从公交车前跑出时,正好处于轿车(图中红圈处)的视觉盲区。 监控视频截图

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

• 被撞男孩覃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行,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小轿车驾驶员钟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后,轿车驾驶员钟先生和受伤男孩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钟先生支付覃某的检查治疗费和后续的治疗费用。

这些事故不容小觑,所有家长们都应该引以为戒。早报君提醒,暑假期间,家长更应监督、看管好孩子,特别注意:

1.未满12岁禁止骑共享单车。
这是一条硬性规定。希望有未满12岁小孩的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孩子,不允许他们骑车上路。

2.满12岁骑共享单车,过马路时要推行。
如果您家孩子已满12岁,一定要告诉他们,在横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文中案例就是由于17岁少年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在过马路时骑车通过,而且车速还很快,最终酿成惨剧。

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孩子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希望不再有孩子在道路上受到伤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颜强、通讯员韦莫佳伽、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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