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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背醉酒顾客摔伤,服务员向顾客索赔,结果……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一名顾客在KTV消费时喝醉了酒,服务员将他背回包厢的途中不慎跌倒摔伤。为此,服务员将顾客诉至法院索赔。顾客到底应不应该为服务员的医药费埋单?遇到醉酒顾客,KTV服务员究竟有无搀扶责任?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KTV服务员罗某诉称,2016年10月17日晚,谢某在KTV消费时,因饮酒后欲到他人包厢上厕所而被罗某劝阻,谢某遂以喝醉为由要求罗某将自己背回原包厢并强行跳到罗某背上,致使罗某跌倒并导致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罗某将谢某告上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8万多元。庭审中,谢某辩称自己当晚确实喝多了无法走路,但当时是罗某主动提出背他回去的,因此罗某摔倒受伤和自己没有关系。


兴宁区法院审查发现,罗某提交的监控视频中,并没有他背谢某的片段,因此无法证明是否是谢某强行跳到罗某背上致其受伤。罗某作为KTV工作人员,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对KTV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罗某协助谢某返回原包厢的行为,应视为他履行工作职责之行为,谢某并非侵权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无过错,故法院不支持罗某诉请谢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主张。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平分担原则,罗某与谢某虽对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但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考虑到罗某系履行工作职责,且作为KTV专业服务人员,在可选择其他危险性更低、更为合理安全的处置方式的情况下,却选择独自将饮酒顾客背回包厢,他应对自己的摔伤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谢某虽饮酒较多,但意识尚清,对罗某将自己背回包厢的动作是清楚认知的,也完全默许了该背负行为直至损害结果发生,因此谢某也应对罗某的摔伤损失分担次要责任。最终,兴宁区法院判定罗某承担八成民事责任,顾客谢某承担两成民事责任。

法官指出,罗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伤,应属工伤。据此,他可向用人单位要求相应赔偿,还可向对应的工伤保险进行理赔。事实上,罗某也同时报了保险理赔。

法官说法 服务员遇醉酒顾客,到底该不该扶

应该扶,必须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服务员碰上醉酒顾客时,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这既是其工作职责,也是法律义务。在本案中,罗某可将谢某搀扶回原包厢、寻求谢某同伴帮助或与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应对。反之,若罗某完全放任不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则KTV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吴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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