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地震牵动着大家的心,地震带来的财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给出了答案: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而对于地震灾后,受损房屋处理,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毁人在,那么债权人需要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二)房毁人不在,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三)房在人不在,有房子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人继承房子后,需要继续归还贷款;如果继承人不继承房产,那么就会用债务人其他财产优先偿还贷款。
(四)房在人不在,没有继承人,那么银行可以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的账目将按照坏账处理。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这个损失谁来买单?这个也分几种情况:
在购房者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那么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应该将购房者所支付的房款或者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在购房者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已将房屋交给购房者使用了,那么就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后果,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者有责任给开发商支付。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来源:南国早报房地产事业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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