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领域出现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同样要对责任人进行追责。”8月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同时明确了十种追责情形,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和决定的落实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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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是相关地方和部门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造成决策失误。”当天,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蒋汉学表示,信访问题成因千差万别、矛盾错综复杂,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甚至造成大规模聚集、极端恶性事件,关键在于决策失误。事后,因无明确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追究过于“宽松软”,让相关责任人存在侥幸心理。
今年7月1日,《实施细则》印发,现已正式实施。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在中央《实施办法》明确的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基础上,我区结合有关规定,细化补充为10种情形。其中将“未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决策失误,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放置最前款,对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个人责任按照尽职免责、失责必问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分别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定。同时还明确依据党委和政府授权,自治区信访局对设区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为提高问责效果,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实习生 吴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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