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原出纳彭小英(副科级)贪污案,日前,由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彭小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事业法人,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现年51岁的被告人彭小英担任该学院财务处出纳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留后勤处交来的学生购电款。2014年3月,彭小英调岗后,不再担任出纳员,但仍负责收取学生购电款,截留巨额款项不上交。
彭小英在2012年至2015年收取后勤处学生购电款资金共计177.92万元,存入学院银行账户共计68.66万元,仍有109.26万元未上交。
另查明,2016年3月初,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核查账目,掌握彭小英截留学生购电款的情况后,找彭小英谈话。彭小英否认截留款项,后离开学院。经多次催促,彭小英于3月7日将单位保险柜内的17万元存入学院财务账户。4月22日,检察机关将彭小英传唤到案。
案卷材料显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彭小英应当把从后勤处收到的钱全额存入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账户,但是她利用职务便利,从中截留一部分不上交。存到学校银行账户的部分款项,由银行开出交款回执后,彭小英再开一张和银行回执单数额一样的票据,拿去给会计做账。
由于会计做账不是以彭小英开给后勤处的票据为准,因此学院一直没有发现她从中截留款项的问题。而被截留的钱款,部分被她用于个人消费,部分用于购买房子以及给家人看病。
在庭审中,彭小英的辩护人提出其退还的17万元不应列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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