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制定的南宁市网络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与之配套的《网络交易市场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也进入试行阶段。系统将对南宁市辖区内400家网络交易网站进行网络交易信用评价,预计9月15日出具第一期报告
备案、执照情况分值高
据介绍,《网络交易市场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平台型网站、交易型网站、机构型网店、个人网店四种类型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分别制定了对应的信用等级认证分值表,逐项给分。
记者看到,四种经营主体的评分标准中,监管部门备案情况、执照情况所占分值比重都很大。比如,在平台型网站信用等级认证分指标上,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一项,就占15分。此外,交易网站ICP、域名通过备案,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自觉接受公安互联网安全监管两项,占分也很大。
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都是网站基础评分项,是交易网站合法存在的前置条件,必须具备。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仍有企业在登记、备案等方面没有做到位。这部分分数占比较重,为的是引导网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恶意刷信用将被扣分
除了备案、执照等前置性的法规要求项外,该《标准》还将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所应公示信息公示与否的情况,纳入了评分体系。比如,四种网络交易市场类型的评分分值表都有明确,应公示“依法承诺七日无需说明理由退货规则”。
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工作人员说,七天无理由退款规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目前许多网络经营主体都有这样的规则,但仍有经营主体执行不到位,或对可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货物,设置不合理门槛,导致该规则难以发挥作用。
此外,针对这四种类型的交易市场,《标准》统一制定了网络经营主体荣誉奖励项、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失信惩戒项。在失信惩戒项中,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有不良行为,也将面临很重的分数扣罚,比如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侵权卖假;拒绝为产品、服务提供售后三包服务;还有恶意刷屏信用评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些网店爱用的恶意刷单、伪造交易数量来获取好评等小伎俩,就属于“恶意刷屏信用评价”。
该工作人员说,上述这些信用评分项,很多都是关乎网购体验是否良好、能否买到合格商品的项目,占分都不低,系统借此提高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根据《标准》,如果企业获得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或在信用系统中长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还将获得加分。
按得分评出6个等级
据工作人员介绍,南宁市工商局引进了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帮助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和管理系统,这在广西尚属首次。通过建立这个系统,可以对南宁市辖区内目前从事网络交易的400家左右的企业,按评分项目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评出AAA、AA、A、B、C、D等6个信用等级。
南宁市工商局网络监管科工作人员说,目前南宁市网络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并抓取了这400家左右企业的信息。下一步,将结合线下走访,对网络市场中的交易型网站进行一一评价,再把评价内容提供给第三方信用机构,预计在9月15日出具南宁市网络交易市场信用指数报告。
该工作人员还说,第一份报告出来后,有关部门将根据信用报告,促进监管部门加强监测监管,帮助企业规范信用管理。预计在10月30日,系统还将再次开展评价,与第一阶段的报告进行比对。
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失信惩戒项摘录:
因一经营网点或者同一平台网站或者同一网店有以下行为,将被从重扣分:
1.故意或者恶意利用排除行为或者条款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2.同一项经营服务产品的行为承诺,1~3个月内被信用监测稽查两次或者被消费者重复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行为;
3.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侵权卖假的行为;
4.恶意刷屏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行为;
5.产品服务报价不实行为;
6.拒绝产品服务售后三包服务行为;
7.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如实披露其性质”行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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