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缴存金额是多少?
根据《办法》,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全区各地标准不同:
例如,南宁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最高缴存2057元,最低70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可以参照南宁市职工个人最高和最低上下限,在70元~2057元之间,自由选择月缴存额。
2.哪些人是符合《办法》规定的缴存人员?
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生活在缴存地的都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3.是否可提取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4.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法》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与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及额度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个人自愿缴存者账户将自动封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要从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5.进入单位就业是否可办理转移合并?
《办法》对自愿缴存公积金与在职缴存公积金的衔接问题作出规定,即个人自愿缴存者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帮统一缴存公积金,可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对一些从单位“裸辞”(未找到下家辞职)、有几个月“工作空档期”的职工来说,可能会因此丧失贷款资格。《办法》能给这类职工提供一个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渠道。
6. 是否可销户?
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可以选择自愿销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且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如果自愿缴存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时还可以给予计息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利息额的10%。
7.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易出现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现象,如何规避?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用以下方法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人员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而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如果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按约定继续缴存公积金,或者虚假转为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会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
大家都看懂了么?赶紧转给身边需要的人!给这样的好政策来个大大的zan!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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