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楼盘在预售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有的也称意向金、预约金)。但情况有变时,你的诚意金还拿得回来吗?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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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了5000元诚意金,想要退回不容易
8月16日,南宁市民陈先生说,今年6月17日,他在南宁市某楼盘签了一份意向书,交了5000元诚意金。
7月29日,因没有想要的户型,他要求退款,但至今没能如愿。
这份意向书中写到,“无论何种原因,若意向人未能认购意向物业,该意向金将遵照意向物业出卖方的退款流程原路径无息偿还”。但意向书并没有明确退款时间。
8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楼盘售楼部前台了解到,退款只有在开盘后才可退,15个工作日才可到账。目前,该楼盘的部分楼栋已开盘,“据开发商统计,现已告罄”。
8月26日,陈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填写了退款申请表,被告知10个工作日内诚意金会退回。
2、交了3万元诚意金,竟说房子卖不了
8月22日,市民海清(化名)告诉记者,去年10月28日,在南宁市民歌湖1号楼盘,他向广西兴桂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桂物流”)交了3万元的购房诚意金,签订购房意向书。
同年12月10日,他选定房号,签订认购房证明,之后却没有得房,被告知可退回诚意金。
但他认为,交钱时的房价是9650元每平方米,现在的价格是1.4万元每平方米。因此,海清坚持要求购房,不想退钱。
记者看到,这份购房意向书明确,选房之日未购买到房源的客户,预约金可退;在正式选房前,经双方协商一致,预约金可退,双方互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兴桂物流相关负责人韦女士解释,该楼盘开发商是广西一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欠兴桂物流的钱,便将部分房源卖出,合同备案在兴桂物流名下。“如果那家公司愿意给他们更名,这个买卖就可以做成”。
可后来,经过兴桂物流长时间努力,开发商仍不同意更名,跟房子有关的证件一直没有办成。于是,兴桂物流只能选择退诚意金。目前,已有十几个购房者退款了。
3、等了7年没交房,要求退款又被拖
8月25日,市民罗先生称,2010年10月12日,他与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参与该公司位于南宁仙葫大道东侧的星河兰亭项目,并交付诚意金10万元。
市民莫女士也像罗先生一样,交了10万元诚意金。
“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的均价是每平方米3500元。该项目用地属政府置换,完成土地证置换手续后半年内开工,工期预计两年半。”罗先生说,如今快7年时间,房子还没有建好。
今年4月20日,莫女士和罗先生一同提出申请退还诚意金。该公司同意3个月内退还,但至今未到账。
罗先生交诚意金时所签订的协议明确:乙方可在任意时间要求退房,甲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书面退房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连本带息办毕退款手续。
记者看到,双方4月20日签订的协议称,甲方同意于7月20日退还乙方诚意金1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自动终止。
对于星河兰亭项目,也有交了诚意金的购房者表示,再等等看,如果能按之前的协议买到房,还是挺划算的。
8月25日、31日,记者两次联系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但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4、部门:购房者可带收据前来投诉
收取“诚意金”被认为是一种营销手段。但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
“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有业内人士表示。
2017年5月25日,南宁市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对于购房诚意金纠纷问题,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带着诚意金收据到房地产监察支队进行投诉。一旦查实,房产监察部门将会进行处理。
5、律师: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丰铭表示,关于购房诚意金问题有几种情况:
如果几年前就交了诚意金,而到了现在楼盘还没有动静,那么这种诚意金就有集资的嫌疑,购房者提出异议要求退款,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协议及时处理。
如果开发商的楼盘还没有达到合法销售的地步,就开始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等款项,房产监察部门也有责任进行监管和处理。
如果开发商能卖房,却不将房子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卖给交了诚意金的购房者,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让开发商赔偿房价上涨的那部分费用。
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卖房给交了诚意金的购房者,那么开发商或者卖房者就应该按照约定退款,并赔偿购房者相应的损失。
对此现象,你怎么看?你有类似的经历吗?请在下方文末处给早报君留言。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实习生欧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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