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查明,卢某伟为非法嫖娼活动的中介。今年5月,他得知被害人陆某在南宁市龟背桥附近一家酒店嫖娼时,将提供服务的卖淫女身体部位弄伤。
于是,卢某伟添加陆某微信进行沟通,在查看朋友圈得知陆某为教师身份后,他便冒充卖淫女老板的身份,向陆某索取费用。
之后,卢某伟又冒充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身份,以可通过关系让其免于刑事处罚为由,多次向陆某索要财物。
陆某因害怕卢某伟将其嫖娼的事情告诉他人,以及害怕受到处罚,便按照卢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卢转账总计13.2188万元。
因被索要钱财超出自己承受范围,陆某最终报警,公安机关将卢某伟抓获归案。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农运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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