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道路停车收费政策,“前15分钟免费”究竟如何理解,收费员该如何执行?这一问题经南国早报报道后(详见9月4日A4版),引起了社会热议。9月8日,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免费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指出,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可以保留相关视频、相片、票据等证据,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解读一 应扣除“前15分钟”再计费
在之前南国早报接到的市民投诉中,出现了对收费方式的两种疑问。一是停车半小时,车主认为应只收后15分钟的钱,而收费员认为只有停车不超过15分钟才能享受免费,因此应收半小时的钱。二是法定节假日2小时内免费停放如何理解,是累计停车2小时内免费,还是前2个小时内免费。
对此,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今年3月9日印发的《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其中,对“前15分钟免费停放”明确的理解是: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
例如:某人在一类区一级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间为38分钟,需扣除前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则该车辆停放时间按23分钟计费,按1.5元/辆·15分钟为计费单位,23分钟为2个计费时段,应交车辆停放服务费3.00元。(一类区一级道路收费标准为: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解读二 节假日福利与“前15分钟”可叠加
对“法定节假日2小时内免费停放”,明确的理解是: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当日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自收费时段(7∶30~21∶00)开始后的前2个小时免费,即计费时段为:9∶30~21∶00。
此前南国早报的报道中,有市民在周六8时30分泊车,10时30分离开时,与收费员产生意见分歧。收费员认为,节假日计费时段从9∶30开始,车主必须支付1小时的停车费;而车主认为,还应享受前15分钟的免费停放,计费的时间应该是45分钟。
对此,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专门解释说,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前15分钟免费停放的相关规定,与节假日计费时段为9∶30~21∶00的规定并不冲突。即使车主在9∶30之前泊车,收费员在计算费用时仍应扣除免费的前15分钟。“前15分钟免费停放”并未设置前置条件,也就是说,节假日收费时段市民除享受节假日免费停车“福利”外,仍可享受前15分钟的免费停车时段。
提醒 遇到乱收费可及时举报
那么,市民如果遇到乱收费该怎么办?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表示,车主在道路泊位停车时,如遇到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15分钟免费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电话0771-4898980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同时,为保障政策顺利实施,价格部门会通过网站、媒体等多途径宣传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形成抵制乱收费的第一道防线。价格部门同时要求收费单位在道路泊位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置由南宁市价格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严格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督促收费单位加快研发智能收费平台,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减少乱收费现象。
★如何理解法定节假日2小时免费停放?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试行限时免费停放措施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当日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包括: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妇女节(3月8日)、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壮族三月三”放假日、劳动节(5月1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节假日。调休、补休、连休日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非法定节假日的周六、周日该如何收费呢?除通告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对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机动车自收费时段(7∶30~21∶00)开始后的前2个小时免费,即计费时段为9∶30~21∶00。
★2017年东博会放假期间的免费停放政策如何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9月11~12日放假两天。9月11日、12日当日,机动车在城区(不含武鸣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每车累计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
2017年9月9日、10日(周六、周日)不属于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调休、补休、连休日,其计费时段为9∶30~21∶00。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在哪些区域范围可以免费停放15分钟?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另一种是特殊时段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机动车在南宁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一、二、三类区域范围内停放,前15分钟免费。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是否还有其他免费停放的车辆的情形?
①21∶00~次日7∶30实行免费停放。
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2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各类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车辆停放者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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