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案”(本报8月30日A12版、9月10日A10版曾作连续报道),近日有了最新结果。9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5月25日下午,思旺镇某小学学生家长到学校反映其女儿在思旺镇“天天托管中心”被谭某猥亵。随后,学校一方面摸排情况,一方面让托管学生的家长将孩子接回家。在次日将情况摸排清楚后,校方选择报警处理。之后,谭某被逮捕。
9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谭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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