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相关文件,拨付广西建工集团、广西绿城水务等44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和登记托管的奖补资金共1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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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举是为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重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大对我区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涉及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底。根据意见,对成功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发行上述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方式,自治区财政对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我区企业通过股交所挂牌融资,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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