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车主黄先生无意间发现,自己购买的新车此前竟有销售和维修记录。黄先生要求车商“退一赔三”,而4S店却说,在售车时已明确告知过。怎么回事?
1.新车竟有维修记录
2016年2月下旬,黄先生花了约9.2万元,在位于南宁金源汽车城的东风标致广西弘致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8轿车。买车后,他一直在这家店维修和保养。
今年8月中旬,黄先生在白沙大道附近的东风标致广西恒久4S店保养车辆。他无意中发现,在购买之前,这辆车有过销售和维修记录。
在东风标致经销商售后管理系统里的记录显示:
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该车行驶里程355公里,新车无牌,未领临时牌,发电机故障不发电,外出施救回店做保修索赔;2015年6月21日,首保,行驶里程4536公里。
2.新车还有“前车主”
黄先生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为保险起见,他又到南宁的东风标致弘狮店查询,结果一样。于是,他请恒久店、弘狮店的工作人员将上述售后保养记录打印并盖章。
黄先生说:“可疑的是,我之后到弘致店去查询,系统内竟没有那两条维修保养记录。”
根据售后记录上的信息,黄先生在梧州找到了原车主覃先生。
覃先生告诉他,2014年12月初,他在弘致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8轿车,可提车后回梧州才刚下高速,车辆就出了故障。经协调,弘致店为他换了一辆新车。
因覃先生已向黄先生表示,自己不愿接受媒体采访,因此,黄先生的说法记者未能从覃先生处得到证实。
3.已提前告知“车有问题”
黄先生称,起初他和弘致店协商时,对方承认以下四点内容:
该车确实销售过;
此前该车发电机有问题,但已更换了新的;
弘致店换了全新车给覃先生;
把车辆卖给黄先生是店方管理疏忽造成的。
“当时,对方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叫我等候处理。”黄先生说,后来该店又改口,称车辆确实有一些问题,但是在售车前已经告知了。
9月19日,记者联系上弘致店有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说:
这辆车在黄先生购买之前确实销售并维修过,但在黄先生买车时,销售顾问已将该车存在发电机索赔记录、超出新车交付标准公里数等问题向黄先生作了说明,并给了低于成交均价8000元的优惠。
此后,黄先生多次以车辆是库存车为由,提出要为其更换新电瓶及做一次免费保养,4S店给黄先生的车进行了免费处理并保留了相关证据。
黄先生还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再就此事提出其他要求。今年8月,黄先生却改口了,称店方在售车过程中并未告知他真实车况,要求4S店赔付四倍的车款。
在售车前,店里已提前告知了车况,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且黄先生提车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车辆从未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及损坏,证明该车辆是符合交付标准的。
另外,由于“管理疏忽”,当时销售顾问只是口头告知,并没有书面告知书。该店愿意按车辆原价回购该车,如果黄先生不愿意,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交车确认书”确认是新车
“我买这个车是结婚用的,怎么可能为了8000元买一辆二手车?”黄先生对刘先生所称的“口头告知”“降价8000元”“免费保养”“写承诺书”等情况进行了否定。
黄先生说,买车时他并不知道是库存车,是提车一段时间后才知道的。而自己写下的所谓承诺书,是当时店方赠送了他4瓶机油。应店方要求,他写下不再追究库存车问题,这和追究对方“一车二卖”没有冲突。
黄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提车时店方开具的交车确认书。该确认书有黄先生和销售顾问蒙女士的签字。
黄先生还提供了一份录音,称是近日与蒙女士的电话录音。录音中,一名女士说:“车子不会二次销售,二次销售是违法的,肯定要交付新车给你。”
记者按照黄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蒙女士,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挂断了电话。据了解,蒙女士此前已经离职。
5.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黄先生已经将此事反映到了工商部门。
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所有关负责人说,9月18日,工商部门联系了事件的双方进行调解,黄先生索赔20万元,弘致4S店只愿意按原价回购车辆。
该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未能百分之百认定车商欺诈消费者,他们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法院认定车商存在欺诈行为,车商除了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之外,工商部门也将对该店进行查处。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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