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妻子发生争吵,40岁男子欧某用10瓶高度白酒助燃,烧了自己的家。6月5日上午,欧某在柳州市柳北法院出庭受审。据了解,矛盾的起因是欧某的妻子不让他看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
欧某是藤县人,在柳州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案发前,他和妻子女儿一起住在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10栋6楼。
今年1月24日,欧某和妻子发生争吵后,妻子带着女儿回藤县老家去了。据公诉机关指控,1月24日下午4时许,欧某在家中将二锅头、老白干等10瓶高度白酒淋在多条毛巾被和毯子上,并用火机点燃引起火灾。大火烧到当晚7时30分左右,才被消防队员扑灭。火灾造成其楼下住宅的客厅、阳台及两间卧室天面开裂漏水,木地板及床上用品被污水浸泡无法使用。
据欧某供述,他和妻子闹矛盾,是因为他要看妻子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妻子不肯给他看,让他怀疑妻子有事瞒着自己,再加上夫妻争吵时,女儿帮着妻子说话,让他在事发当日十分愤怒并有心求死,所以他用火机点燃淋有白酒的毛巾被和毯子,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发给了妻子和女儿。
欧某说,大火烧起来后,他曾想跳楼自杀,但因火势太大无法走到阳台而放弃了。然后他又下楼,想连自己的汽车也烧了。但看到车旁有几名老人,担心伤及他人,便放弃了烧车的计划,而是走出小区,来到黄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拍摄有点火视频的手机交给了民警。在离开小区前,他告诉小区保安,自己放火烧了家,让保安疏通一下小区的消防通道。
庭审中,欧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放火罪并无异议,当庭向因大火遭受损失的楼下邻居道歉。欧某的辩护人则表示,欧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意不深,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住在欧某楼下的裴先生夫妇则向欧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财产损失、评估费和租房费用共计3.68万元。欧某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目前手头较紧,希望能够分期赔付。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欧某委托妻子在庭后与裴先生夫妇商量赔偿事宜。
来源 丨南国早报客户端 记者钟华 通讯员兰钰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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