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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材教辅腐败窝案内幕惊人!这两关键人物牵出10多名官员!

阅读数:4194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
9月21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自治区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收受图书发行商所送好处费42.33万元,证实为又一牵涉我区教辅腐败窝案的被查官员。
9月21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自治区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收受图书发行商所送好处费42.33万元,证实为又一牵涉我区教辅腐败窝案的被查官员。该案的行贿人之一王瑛,先后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自治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李伙等多名官员输送利益
 
庭审:
郑作广当庭认罪悔罪
 
郑作广现年63岁,2006年8月由自治区教育厅调至自治区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任副校长、副院长,2009年4月提任正厅级领导职务,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2017年5月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被告人郑作广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瑛、韦吴新谋取利益,事后接受二人现金共计42.33万元。其中,接受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瑛的请托,为王瑛挂靠的北京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理、化、生物《实验报告册》进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王瑛现金33.33万元。

另外,郑作广接受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吴新的请托,在发行进校书刊方面为该公司提供支持和帮助,事后接受韦吴新现金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作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2.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郑作广收受韦吴新所送9万元的行为性质属违纪,而非受贿。公诉人员对此进行了辩驳。郑作广对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经历一个半小时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幕后:
涉及教辅腐败窝案关键人物
 
  据了解,出现在郑作广案中的行贿人之一王瑛,被查明先后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董事长黄健、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自治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李伙等多名官员输送利益。此外,她还向另一涉案人韦吴新(犯受贿罪已被判刑)送好处费。

韦吴新原为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研员,曾任教育厅下属的广西万里成普教发行社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9月,韦吴新担任万里成普教发行社总经理期间,该发行社发行北京一家图书公司出版的《学会学习》一书。韦吴新与另两名工作人员经商谋向《学会学习》一书出版社联系人王瑛索要发行量总定价3%的好处费。3人获取175万余元进行分赃。

2005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讨论万里成普教发行社脱钩改制,教辅发行商李俐颉(也写“劼”)联系韦吴新合作搞发行。随后,韦在讨论中向教育厅党组提议让李入股。同年10月,经自治区教育厅讨论审批,万里成普教发行社改制为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韦吴新持股41%、李俐颉持股29.1%、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持股29.9%(其中黄健持有李俐颉送予的“干股”)。原万里成普教发行社的区内进校书刊发行业务由该公司承接。2007年该公司盈利后,李俐颉送给韦吴新“分红”。
此外,为让自己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李俐颉还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原社长李小勇,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原副社长刘萍等送好处费。
由此,图书发行商王瑛和李俐颉,成为我区2015年开始调查的教辅腐败窝案的关键人物。在他们的串连下,10余名教育、出版及物价系统处级以上官员被查。
 
[ 相关链接 ]
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余益中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网站9月22日消息,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益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余益中,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