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都写明我是我妈的儿子,派出所就是不给我办居住证。”因无法出具“我妈是我妈”证明,户口在深圳的李先生被南宁市凤岭派出所工作人员拒绝办理居住证,这让他感到非常不解。
“我妈在南宁有房子,按照规定,我是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的。”李先生说,他今年36岁,从国外留学回来后,户口落到了深圳,但他大多时间是在香港工作。近来,他打算回南宁陪母亲住一段时间,为方便日常生活,就想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没想到遇上不少麻烦。9月27日办理居住证被拒绝后,李先生找到了南国早报。
9月28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跟随李先生再次来到凤岭派出所,排号办理居住证。轮到他提交材料时,还是因为他无法提供“母子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被拒绝办理。
在派出所墙壁粘贴的办证说明上显示,如果当事人是在南宁租赁房子居住,在派出所登记后,需要等待半年才能拿到居住证。但如果是自有房产,当事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半年限制,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
在李先生出示的材料中,包括他和他母亲的二代身份证,单独写有母亲名字的房产证,以及写有他和父母名字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优待证上已证明母子关系,如今公安内部的查询系统技术应该先进,为何还证明不了我妈是我妈?”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针对此事,凤岭派出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明文规定,他们是按政策办事。目前,在他们权限内,无法通过内部系统证明李先生的母子关系。李先生提供的独生子女优待证,不属这项业务认可的证明。况且这本证年代久远,很难辨别真伪。以前派出所也收取过类似证据,但提交上去后都被退回,无法通过办理。“只有到他出生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拿到母子关系证明,才能办理居住证。”
李先生说,他的老家在上思县,由于种种原因,很久之前他的户口就没有与母亲户口在一起。他曾打电话回老家问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但原派出所说时间久远,无法找到资料,不能给他们出具母子关系证明;社区则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出具这样的证明。“原来的派出所和社区都不愿出具证明,现在我也不知道找哪些部门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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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 记者周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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