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新增或调整了哪些措施呢?
1.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由13个类型减少到7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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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
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
3.驻车换乘停车场;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
5.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 (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下同);
6.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免费开放)的景区以及公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
1.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
2.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停车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2.新能源汽车凭标识减半收取停车费
《办法》也列出多种情形下可免费停车,如在办公时间内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办事,在配套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凭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相关凭证,可免交停车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调整和增加了优惠措施,规定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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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费停车:
(一)在免费停车场、免费时段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除外);
(三)在各类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
(五)办公时间内进入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那在南宁,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新能源车呢?早报君盘点了一下,其包括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宝骏E100纯电动车等。早报君要笑了,因为咋们家单位就有这样的小车子,出去停车感觉又可以省点钱了。
除此以外,类似特斯拉、比亚迪的秦、宋系列的纯电动车,都属于新能源车范畴,明天起就可享受到停车费减半优惠政策。
是不是很赞?不过在实际用车当中,停车员要怎么识别所停放车辆是不是新能源车,这是让早报君疑惑的问题。
3.调整超出免费时间的计费规则
《办法》对超出免费停放时间后的计费规则进行调整。
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如在实行前30分钟免费的停车场停车2小时,按之前的计费规则需要支付2小时的停车费,现在只需支付1.5小时的停车费。
此前,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已经实行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的政策执行。
4.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
《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机构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鼓励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自行制定优惠措施,实行免费停放或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停车场通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入补贴非机动车停放,对非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
实行免费停放的停车场,无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不需承担经营性收费停车场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公益、公用机构停车场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向服务对象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标准从严制定。
5.非机动车收费分两种
实行政府定价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为车主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后可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住宅小区外的其他停车场应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并可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只能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不能收取车位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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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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