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我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称《查处办法》)在广西落地实施。新规实施后,在政府部门指定的早市、夜市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老板们将不用再担心经营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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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对百姓“谋生性营业”更宽容
新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新实施的《查处办法》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
新规实施意味着,在政府划定的早市、夜市摆地摊卖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可以摆摊不等于随便在哪里都可以摆,只要在指定地点和时间范围内摆摊就不会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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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有度
新规: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
体现在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有度原则:
一是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
二是不再采取没收工具的简单执法、暴力执法,执法手段更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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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政府协同监管 职责更清晰
新规: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其查处机关,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解读:
《查处办法》克服了部门职责授权不明的现象,优化了协同共治的关系。
如,违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从事餐饮业经营的,由食品卫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如此一来,部门推诿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此外,《查处办法》还提出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信用公示三项措施。
即:利用网络平台,促成各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机关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责部门通报;执法机关应当记录无证无照经营者的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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