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沈云伍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被没收,上缴国库。
7月2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沈云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沈云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沈云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涉案赃款亦已全部扣押在案,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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