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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丨银行卡在身边却被盗刷!碰上这事,律师教你维权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卡未离身被盗刷,如何维权?

施先生问: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平时对自己的银行卡保管得很好,也没有丢失过。今年7月20日,我到银行查询存款情况,发现卡内的钱于两日前在杭州被人盗刷。我那两天在南宁,也从来没有去过杭州。现在钱没了,我应该怎么办?


张焕东律师解答:银行作为一个开放性的企业经营者,理应对客户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有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的义务。从银行承担的义务来看,银行应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被盗用,同时银行对系统设备、交易工具的安全也应负有保障义务。施先生作为储户将个人存款存入银行以后,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已转移到了银行,施先生对款项的所有权转化为对银行的债权。

银行与储户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那么,银行应尽到保障施先生安全使用银行卡的义务,即银行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并做好补救等措施,同时还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

根据本案出现了一个案外人使用“伪造卡、变造卡”消费的行为,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是银行自身管理疏漏或者过失导致的。银行因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因此,施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取走其银行卡内的存款,银行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建议施先生跟银行充分沟通。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包工头无承包资质,工人受伤谁负责?

吴先生问:去年10月份,有个包工头叫我去打桩,我在打桩时意外受伤。然而,叫我工作的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李华凤律师解答:可以,工作中意外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并由有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小启:
因国庆中秋放假,南国法援10月1日~8日暂停服务,10月9日恢复工作。

来源丨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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