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唐某某、赖某某是京东公司员工,三人对广西片区50多家县级京东帮服务店经营及京东家电专卖店的代理均具有审批权。今年初,三人合谋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向广西片区县级京东帮服务店老板索要好处费,并找到某京东帮服务店老板梁某某作为好处费收取的实施者。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廖某某等四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今年1月至3月,廖某某等确定好处费的收取对象和金额后,梁某某便以不交纳好处费就无法继续经营京东帮服务店或无法代理京东家电专卖店为由,分别向玉林市、贵港市、岑溪市、南宁市、钦州市的7家县级京东帮服务店老板索要5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短短数月便索贿73万元。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4名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赖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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