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曾引发舆论关注的仙葫富兴夜市夜宵摊命案。刺死相邻夜宵摊位一对父子的夜宵摊主王吉山出庭受审。被害人家属提出总计13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检方指控,今年1月4日下午5时许,在仙葫经济开发区富兴夜市街,经营20号摊位的王吉山因摆放桌椅问题,与18号摊位的侯某发生争执并打斗。其间,王吉山从摊位拿出一把尖刀,将侯某及其父亲捅伤,致使侯某当场死亡,侯某的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吉山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王吉山称,在事发前一天,他收到19号摊位主人的微信语音信息,因1月4日后者有事不出摊,19号摊位可由他摆摊使用。4日下午5时许前往摆摊时,王吉山称自己放置在19号摊位的桌椅被18号摊主用伞罩住了,且还用布条围住占位。他上前阻拦,不想让18号摊主占了19号摊位,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打斗中,王吉山拿出平时用来切羊肉的尖刀,向18号摊的摊主及其父亲刺去。
据了解,王吉山作案后逃匿,警方曾悬赏2万元寻找他的线索。王吉山称,事发后他乘坐公交车逃至南宁一座不知名的山林躲藏,食用草根、蚂蚱以及其他能吃的东西果腹。逃匿数十天后,他找到老乡经营的一家店面,报警投案。
王吉山的辩护人辩称,打斗过程中,对方有两人,且使用了凳子和铁棍,王吉山处于劣势,拿刀是为了防卫。公诉人指出,有证据证明打斗过程是双方互打,被告人明知拿尖刀向对方刺去会造成伤害后果,且该举动不是在其没有退路的情况下做出,故本案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家属提出要求王吉山赔偿经济损失总计超137万元。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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