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9月1日实施,为查处“楼高高”等违法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城市病”的顽疾之一,查处违法建设有什么难题和困境?11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会,执法部门和供水供电企业纷纷提出遇到的问题
拆违效率能不能提高?
回应:对两类违建可立即组织拆除
“一年260个工作日,拆违就用了122天。执法人员一来就停工,走后又开工。”西乡塘区一名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成本高、程序繁琐,是目前违法建设查处中遇到的普遍难题和困境。
为避免“生米煮成熟饭”,条例缩短拆违时限,规定查处在建违法建设项目时,从发现违建的20个工作日内就要作出决定,查处已经建成的不超过45个工作日。但这名执法人员说,拆除一栋违法建筑,从下发检查通知书到最后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共要下达六七份法律执法文书,还要留出时间给当事人复议、诉讼,整个流程下来最短半年,如涉及诉讼,耗费一年多是常有的事。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认为,虽然实施强制拆除必须要走完国家规定的流程,但条例的亮点就在于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拆违的程序和时间。例如,对占用耕地、林地、公共绿地、湿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破坏自然资源的,规定可以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可以立即组织拆除。执法机关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对这类违法行为强化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效率。
发现违建能否停水停电?
回应:停水电不针对居民生活,与法律不冲突
为遏制违建,条例规定,违法建筑经确认后,查处机关可以通知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但供水供电部门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遇到不少难题。
与会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提出,供水企业只负责维护管理到总水表处,不直接管理一户一表。而目前城中村用户大部分使用总表供水,住宅小区也是由物业来管理总表后的一户一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停水停电”没有办法精准到某一户,难以实现对违法建设停止公共服务。供电也是类似情况。
此外,一些城中村的违法建设,报建是4层高,实际却建了8层,超出的违建层数是违法建筑,未超出的是合法建筑。供水部门表示,对超出部分,在技术上无法停止供水服务。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如果政府还没执行强拆前,企业仅根据通知书单独对当事人采取停止服务行为,会不会违反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有企业代表提出疑虑。
供水供电企业还反映,执法部门发了停水、停电的通知给供水供电企业后,企业员工去停水停电经常面临违法建设者威胁其人身安全,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协同一起进行,保护企业员工安全。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表示,“停水停电”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建设等行为,这种行为与《行政强制法》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概念,与国家法律不冲突。
碰上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回应:及时反馈,请立法机关明确适用规范
供水供电企业还提出,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或者城中村的房子建造时间较早,当时没有办理相应报建手续,随着城乡规划管理逐步完善,如今也不宜认定为违法建设。而由于没有合法用地和规划等手续,导致这部分居民不能报装水电,意见较大,这类实际存在的难题如何解决?
据悉,南宁市西乡塘区经过实践探索出台了补充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手续的,由村委等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执法部门认可,通知供水供电企业,就可以报装水、电。但也有意见认为,城区出台的规定虽然对具体实施有促进作用,但是毕竟与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其效力值得商榷。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表示,执法部门或相关企业今后在实施法律法规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反馈,由立法机关做出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适用规范。避免出现出发点是好的,探索也是有益的,但是否具有合法权限受到质疑的问题。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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