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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出租屋内传出噪音和臭味,邻居苦不堪言直接报警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今年以来,南宁市七星路农业厅宿舍内某栋住宅楼的住户可谓苦不堪言,只因其中一租户爱犬如命,平日把10只大型犬(指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类)养在家中,导致该楼居民备受噪音及异味困扰。11月9日晚,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对犬主进行警告和教育。在民警的监督下,犬主连夜将其中9只大型犬转移至一家宠物寄养机构。

调查:租户承诺转移未兑现

新城派出所副所长黄俊凯告诉记者,早在今年 1 月份,该所就曾接到南宁市七星路农业厅宿舍的住户投诉。“该住户反映,他楼上的一户租客在家养了很多狗,因为这些狗整天在屋里跑来跑去,他被噪音吵得无法休息,甚至感觉有些精神衰弱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投诉的住户是一名姓郝的女子,今年 40 多岁。“一走进她家,一股浓浓的异味扑鼻而来,客厅几乎就成了养狗场,摆放着几个大狗笼,里面有一只黑色的大型犬以及一窝小狗。”当民警问她是否办有养狗证时,郝某自称办有一张证,但已过期,还没来得及补办。民警现场告知,按居民区“一户一犬”的规定,郝某家中养这么多狗已属违规。

经警方调解,投诉者与被投诉者最终拟定了一份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在该协议书中,郝某承诺会做好隔音措施,例如在地板上铺上隔音垫、把狗安置在固定区域内等,同时答应会尽快把其余小狗转移到别处。但事实证明,此后郝某并没有兑现诺言。


处理:9只大犬被连夜转走

11月9日晚11时许,派出所再次接到该小区住户报警,称郝某并没有按协议执行,因气味大、噪音大,邻居们都不堪忍受。但对于邻居们的抱怨,郝某不仅不以为然,还恶语相向。

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前往该小区,并在郝某家楼下看到了一辆某宠物寄养训练机构的面包车,车内关着 7 只黑色大犬。据面包车司机称,车内的7只黑色大犬是郝某让他们拉去寄养的。

随后,民警上到郝某家,发现她家中还有3只大犬。在民警的要求下,郝某出示了一张南宁市养犬登记证,同时承认这10只大犬均为其所有,只是有时放在家养,有时则会拉去宠物寄养机构寄养。

▲图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拍摄到的画面。警方供图

经民警教育,郝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当场将9只大犬转移到宠物寄养机构寄养,同时答应会对家中剩余的一只大犬采取措施,以免再惊扰到邻居。

黄俊凯说,警方已向郝某明确表示,这是最后一次警告,如果派出所再接到居民的相关报警投诉,就会按《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郝某进行处罚。

11月10日零时许,当看到9只大犬全部被转移走后,该栋楼的其他住户称“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规定:
●本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由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饲养1只。

●准养的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处罚: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或未经免疫养犬的,没收犬只。同时,属单位的并处每只1000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并处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限犬只,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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