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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年近八旬老人再婚,给女方12.6万元,离婚时想索回,一审法院认为是彩礼,二审法院认定是借款;75岁老人在篮球场散步,被篮球击中头部倒地受伤,医药费由谁赔?……10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老年人合法维权。

▲老人被球打倒受伤,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画

案例一:八旬老人给再婚老伴12.6万,算彩礼还是借款?

案情:

2016年,经人介绍,78岁的谢某与44岁的覃某相识相恋。为了结婚,谢某给了覃某3.6万元。同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借条合同与婚姻合同,约定双方结婚时谢某再给覃某9万元。2017年6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谢某给覃某转了9万元。可婚后不久,俩人矛盾不断,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和好。同年12月中旬,覃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谢某126000元,我和谢某结婚并不是真实意思,只是因为生活所需和我儿子买房子所用……”借条上还说明,将分4次在2021年前还清借款。2018年1月,覃某返还谢某6万元。2020年1月初,谢某再次向南宁市宾阳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覃某还款6.6万元。

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至于谢某给覃某的12.6万元,是谢某为了结婚附条件地给付,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而双方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款项应认定为彩礼。覃某无需返还余下的6.6万元。

谢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但对于覃某应否向谢某还款的问题,法院认为,覃某出具的借条列明还款计划,应认定该款为借款。二审法院改判覃某应返还谢某6.6万元。

说法: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因婚姻产生的纠纷常伴随财产纠纷,导致家庭矛盾频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谨慎认定财产性质,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篮球场散步被球击中受伤,老人医药费由谁买单?

案情:

2017年6月的一晚,75岁的何某在宾阳县甘棠镇政府篮球场散步,当走到篮球场中线附近时,被刘某、胡某、梁某等5人玩耍的篮球击中头部,致跌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受伤情况严重,并花去27.6万余元医药费,构成十级伤残。何某认为,打球的刘某等5人该为此负责,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

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地是对外开放的球场,刘某等人在打篮球时,应注意到周围活动的其他群众,避免篮球对其他群众造成伤害。而何某作为老年人,在球场边活动时,也应当防范可能有球弹过来造成伤害的危险。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法院确定刘某等5人对何某的受伤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何某自负50%的责任。刘某等5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说法:

随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增多,老年人群体在公共场合锻炼的人数也显著增多。老年人在公共场所锻炼时,不光需要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还需要选择合适的运动场地,避开篮球、足球等正在进行较为激烈的运动项目的场所,防范可能出现的因冲撞、球类飞弹造成的伤害。

案例三:八旬老人购买三产房,合作建房方该不该赔违约金?

案情:

2018年下半年,80岁的罗某得知南宁市西乡塘区有一合作建房项目在售。2019年初,他与南宁市晶铭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铭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房合同》,约定合作建房。罗某以总价20余万元向晶铭公司购买一间31.45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9月底前。之后,罗某缴纳购房12.4万余元。后因晶铭公司无法按约定交房,罗某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故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因此,晶铭公司应返还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至于违约金及房款利息损失,因双方合同无效,损失由各自承担。罗某不服,上诉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说法:

打着各种“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专门向老年人的金融、房产投资项目层出不穷。老年人切勿把大量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必要时,可以向自己的子女、专业人士等进行咨询,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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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颖(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