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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老公与我要贷款还债,抵押的房子可加名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南宁韦女士问:婚前,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是他一人的名字。婚后,因欠债需要我和他签字贷款,并把房子做抵押。请问,怎样能保证我的权益?房产证能加名吗?

林剑律师解答:本案关于房产证加名问题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上述房子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是不允许加名的,但也有部分银行允许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加名。如果房贷已还清,需夫妻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上述贷款需抵押房子,如果在贷款中签字,韦女士将成为债务人之一。建议房产证加名后,再用房产做抵押;如果房产证未加名,韦女士在签字贷款时还需谨慎考虑。

10月18日(周一)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码:15177820628

下午:吴永超律师,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手机号码:182771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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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