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世杰
张女士问:9月16日,我到医院检查,被查出患有妇科病。几天后,我在公司上班时竟然被同事嘲笑。后来得知,原来是妇科医生秦某下班后把我身体的情况泄露给了我同事赵某。请问,我可以追究医院和赵某的法律责任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秦某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未经你同意情况下,泄露你的隐私给赵某,且赵某公开散布你的隐私,两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秦某和赵某应当共同向你承担侵权责任。
10月19日(周二)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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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韦英梅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交通事故赔偿。手机号码:137370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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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