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彭庆
10月20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合浦县原副县长陈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陈振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达138万元。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陈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 法院供图
今年7月,北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北海市党委批准,当地纪委监委对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通过三方庭审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审理陈振华。 法院供图
经查,陈振华,现年53岁,北海合浦人。陈振华罔顾党纪国法,私藏、阅读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企业提供的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贪图私利,在协调高速公路规划、项目配套资金审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拨付工程款、承揽工程项目、承包林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后,陈振华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振华在担任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郑琦(已判刑)等5人在工程项目承包、审批及林地承包等方面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好处费”共计138万元。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法院供图
陈振华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将138万元赃款退回至北海市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38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振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陈振华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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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覃香妮(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