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6月3日,崇左市宁明县辖区国道322线2236KM+350m(北江乡那小村桥新屯)路段,一辆桂AK号牌小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桂AD货车发生碰撞,致3人死亡,1人受伤。10月20日,广西交警总队公布该起事故深度调查情况,认为小车司机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事发后,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宁明县“2021.6.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崇左市市政府也成立了事故深度调查组,组织当地应急局、纪委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深度、延伸调查。
经查,小车司机郑某飞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驶过道路中心线左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黄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调查组还发现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例如,道路管理养护不到位;国道沿途乡镇、村庄多,交叉路口多,机动车流量相对高度密集,交通秩序管控还不够到位,违法超速、超载超限、不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驾乘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突出;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重点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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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