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买下的不动产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又被法院查封,这样的事情,真是“谁碰上谁倒霉”。2021年9月,南宁融晟·公园大地小区600多名业主懵了,他们买的车位,都被法院查封了。原来,他们购买车位后,开发商将这些车位用于抵押贷款,所以几年来既不办理备案登记,也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业主们束手无策。
▲融晟·公园大地。
600多个已售车位被法院查封
南宁融晟·公园大地位于江南区沙井大道中段,已交房数年,住宅区约有5000住户,开发商是广西旺达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业主黄先生说,2017年,他一次性付款11万多元,在该小区买了一个车位,合同约定两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后,他和邻居们一起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车位备案登记及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开发商一直拖着,也未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
今年9月初,该小区一些业主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12345系统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9月16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该平台答复称,上述车位“于2021年9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9月中旬,业主们从12345平台得知自己所购买的车位被法院查封。
消息一出,业主群里炸开了锅。很多业主纷纷向12345系统投诉,得到的回复都是车位已被法院查封。还有业主说,听法院的人说,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该小区共有671个车位被法院查封。
开发商称“案情不方便公开”
10月21日上午,旺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称,经请示公司领导,领导的意见是“这个案子不方便公开报道”,不能透露更多信息。
10月27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2016年,融晟·公园大地的600多个车位就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在旺达公司名下,之后未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今年9月,该中心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查封通知。旺达公司与其他企业因债务纠纷引发诉讼,其他企业查到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这些车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中心遂依法查封了这600多个车位,进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业务。
对于这些车位涉及的抵押情况,该中心表示不便对媒体公开,利害关系人可携车位的购买合同及身份证,到南宁市民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查询。
当天下午,业主黄先生前往查询,得知自己2017年购买的车位,至今“权利人”仍是旺达公司,而旺达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将车位抵押给了一家小额信贷公司,目前仍处于抵押状态。
▲10月27日,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业主黄先生提供的查询结果显示,他所购买的车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小额信贷公司。
10月27日,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业主黄先生提供的查询结果显示,他所购买的车位已被开发商抵押给小额信贷公司。
法律人士分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融晟·公园大地的业主可依据此条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封。
房开商抵押情况亟须“透明化”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如何尽可能避免遇到此类情况?对此,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在买房或买车位之前,一是洽谈时坚持要求察看开发商有关土地等权属证书的正本原件,最好将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因为对于期房,开发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产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也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二是和开发商一起携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身份证、开发商公司营业执照或公司授权委托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权属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查询。三是在协商合同条款时,要求增加开发商明确告知抵押状况的条款。
购买不动产后开发商又拿去抵押怎么办?李见国提出,很多购房者在购买后,对开发商资产抵押的情况一无所知,开发商一旦资金断裂,会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对此,建议政府部门可以主动作为,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开或提供查询便利,避免广大房地产买受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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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卢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