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农诗祺(见习)
近日,商铺老板陈先生向南国早报客户端反映,他放在自家仓库门外的冷冻柜,被园区保安当作无主物品变卖。截至10月27日下午6时,陈先生与保安、物业方就赔偿问题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陈先生所租的仓库里堆满了各种设备、杂物。
冷冻柜一夜之间被“当废品变卖”
在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步行街内,陈先生租了两间店面做冰激凌生意,一楼的作为仓库存放设备,二楼的用于生产。9月29日下午,因所在楼栋电梯发生故障,陈先生未能将设备运至二楼生产区域,便把一台花6100元购买的冷冻柜放在一楼仓库门外,打算第二天早上再运去二楼。他认为,园区内有保安,放一个晚上应该没事。
第二天上午,陈先生发现自家的冷冻柜“不翼而飞”。附近商铺的人和园区保安都表示未看到,陈先生无奈之下报警。
▲陈先生称,9月29日晚,他将冷冻柜放在他的仓库与隔壁商铺之间的连接处。
警方来到现场后,保安蓝某才解释称自己是物业人员,收走了冷冻柜。陈先生向其索回时,蓝某却说已被“当作废品拆掉变卖了”。
物业称是保安的个人行为
9月30日中午,陈先生来到保利·龙腾上园服务中心与物业方协商解决此事,要求物业方和保安赔偿设备损失6100元及国庆期间预估损失的营业额。“
陈先生说:“物业方说,这是保安的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我只能找保安索赔,但他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给2000元。”陈先生表示不解,“保安在上班期间私自移走我的设备变卖,这不归物业管吗”。
10月27日,上述物业方给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回复称,9月29日晚近10时,商业街当班秩序队员蓝某接到商铺业主黄某电话,对方请其次日协助将放置在他商铺外的一台旧电器拉走处理。因蓝某熟悉该业主便未多问,于次日早上将旧电器清走,并进行拆卸处理。9月30日约10时许,服务中心前台接到商铺租户陈某反馈,他放置在商铺外消防通道上的一个冷冻柜不见了。经过寻找,发现已被蓝某拆解。对于赔偿问题,初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后,蓝某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想再次沟通,对方均未回应。”
▲相邻店铺老板黄先生说,他是在这个位置发现冷冻柜的。
相邻店铺老板黄先生称,当天晚上10时左右,他发现自己店铺门前有一台设备,因不知道设备主人,他便将设备移至旁边靠墙处,并打电话给蓝某说“店铺外面有个东西,来处理一下”。
对于上述说法,陈先生称该冷冻柜仅使用过两三个月,还是八成新。此外,29日下午他放置冷冻柜的位置是在他的仓库与隔壁店铺的连接处,保安无权擅自拆卸变卖,“即便一时找不到主人,也应该先报告自己所在的公司”。为此,他向蓝某及所属物业公司索赔6000元。蓝某总共联系了他两次,一次是事情发生之后给他打了个电话,说最多赔2000元,第二次是10月26日。
▲陈先生购置冷冻柜花费了6100元。 受访者供图
截至10月27日下午6时,三方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是保安的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南国法援律师韦显瑞认为,蓝某的行为涉嫌盗窃。对于陈先生希望物业方赔偿的要求,韦律师分析,如果物业方尽到管理义务、没有明显疏忽的话,在法律上没有直接责任。他建议陈先生继续追究蓝某的责任,若协商无果可以走司法途径。
南国法援律师丁敏则认为,事发时蓝某正值上班,对冷冻柜具备一定管理职能;私自将冷冻柜变卖处理的行为,未完全超出蓝某工作责任范围;冷冻柜被变卖处理与蓝某的工作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此外,搬走冷冻柜时,蓝某身着公司制服,陈先生可认为系其职务行为,可向物业方追偿并要求赔偿全额损失。物业方也有权向有过错的职工追偿。她建议陈先生向物业方索赔,要求物业方提供涉事保安的相关个人信息,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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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