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今年9月,玉林陆川县吕某甲等4名男子酒后滋事,围殴林某一人,结果其中3人反被林某持刀划伤。日前,陆川县检察院依法认定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
▲听证会现场。陆川县检察院供图
男子遭4人围殴,持刀反伤3人
今年9月26日凌晨1时许,林某将车停放在陆川县温泉镇的路边,之后坐在驾驶室内休息。
随后,刚刚喝完酒的吕某甲、吕某乙、蓝某和詹某4人走过车旁,并以林某辱骂他们为由滋事,还对林某的小车拳打脚踢。随后,4人又多次捶打林某的头部,并将其从车内拉出来殴打。
起初,林某未还手,而是回到车里用手机报警,并从车里取出一把折叠刀防身。
见林某打电话报警,吕某甲等人再度上前殴打林某,但此时遭到了林某的反抗。在混乱中,林某掏出折叠刀乱划,致使吕某甲、吕某乙和蓝某受伤。
经鉴定,吕某甲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吕某乙、蓝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不批准逮捕
10月3日,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陆川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案情特殊,陆川县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卷宗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并对案件展开分析讨论。
10月9日,在陆川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员、值班律师一致认为,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不予批准逮捕。
日前,陆川县检察院依法认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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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