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十分疼爱孙女的苏州老人陆英,将自己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但让老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得到房产后,从未去探望和照顾老人。
因无人照料,老人住进了养老院,但养老金无法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于是老人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租,用租金补贴养老院的费用。
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没有权力将房屋出租给别人,要求租客搬走,还将租客起诉到法院,并增列奶奶为第三人,但被法院驳回。
老人心寒,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最终的判决,不少网友评论称“大快人心”。
编辑 梁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