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
陆先生问:今年7月,我的孩子在自家门口被附近施工队的飞石打伤头部住院治疗。经协商,施工方只付了孩子的医药费,但不承认是他们造成的损害。孩子后期治疗及护理等开支,施工方不肯出钱。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袁晗律师解答: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建议你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肇事方承担医药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立案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
11月11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15177820628
下午:陈海燕律师,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以及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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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