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邓振福 文/图
11月18日,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派出民警来到灵川县潭下镇枣木村,将滞留现场两个半月多的大货车强制拖移。对于赔偿一事,由个别村民走法律程序。
8月28日下午,桂林市梁先生雇请司机于某驾驶货车经过灵川县潭下镇枣木村路段,货车不慎冲出路外,擦撞路边的民房、围墙和树木等。(戳链接看此前报道→桂林一货车撞上民房被扣俩月,被索赔金额是鉴损金额18倍)
▲货车事故现场。
事后,灵川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全部责任,并承担5户村民的房屋、铁棚和农作物的损失。由车主梁先生与村民对接赔偿事宜。后经评估事故给5户村民造成的总损失为4.1万元,但被剐蹭到的房屋房主秦某要求赔偿72.3万元。
▲事故现场进行货车起吊作业。
经灵川交警部门多次做工作,车主与3户村民达成赔偿协议,但秦某和另外一户芭蕉树的主人不同意赔偿方案。
▲货车车厢被吊出。
11月7日,经交警做工作,秦某同意先赔偿门口一棵银杏树的损失8000元,对于房屋的赔偿,走法律程序。11月9日,当车主组织3辆吊车到现场准备吊走事故车辆时,秦某又称父亲不同意,还是不能吊车。
▲货车车头被吊出至公路。
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多次做工作,仍有2户村民不同意,仍坚持要车主赔偿后才能吊车。事故车不能无限期滞留现场。11月18日,灵川警方组织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多警种联合,由车主请来施救队伍,将事故车辆强制拖移。下一步由村民走法律程序,解决赔偿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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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覃香妮(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