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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卖房已过户,但首付和过户税费未给,如何追索?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覃先生问:我卖了一套房,通过微信和买主约定,首付金额以及过户税费由对方承担。目前买主只承担了房贷,但未给首付和过户税费。我们把房子过户给他后,他一直没给钱,我们应如何追索? 

黄炳玖律师解答:建议你收集购房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资料,去法院起诉买受人还款和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你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上约定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值班律师:韦燕梅19966773387 黄炳玖18076614808

11月25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15177820628

下午:吴穷律师,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以及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手机号:1577785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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