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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商铺”引发关注,要不要办证如何办证,部门回应来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艺

白天卖衣服,晚上卖宵夜。本报此前对南宁的“共享商铺”做了相关报道(戳链接看此前报道→白天卖衣服,晚上卖宵夜,“共享商铺”有人欢喜有人忧),引发不少读者讨论。12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共享”模式下租店,也要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应当在有关部门备案,并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对于南宁的这些“共享商铺”和“拼单店铺”,读者“琼楼玉宇”留言称,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商家办理正规证件,并注意开展卫生检查;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应该多体谅一下疫情下艰难生存的商家,还有面临无店可食的消费者。

▲建政路上,另一间挂出“白天招租”的商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艺摄

在此前的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想把商铺白天时段租出去的店主表示,不需要额外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觉得“共享商铺”不用办证,那是不对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根据广西的相关规定中“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可以参照‘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原则,经营者可以在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在同一店铺开展经营。

此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方面还表示,对于类似夜市里的烧烤摊、小吃摊等食品摊位,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在经营时,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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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