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检查且发生争执,还认为央视的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罗某将央视告上法庭。
一审驳回后他再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8年,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是对错的指针,公论是美丑的判准。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交互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言行都应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通过揭露社会的不当行为,鞭策公众引以为戒,从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个人对此都应当保有基本的容忍义务,自觉接受舆论的正当批评。
这份判决表明,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中,自觉接受舆论正当监督,遵守法律与社会规则是我们每个人言行举止的根本遵循。
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