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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优秀”将获500万元奖励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兰敏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以下简称《考核意见》),拟对全区14个设区市、各县(市、区)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较重的区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以及优秀县将获得500万元奖励。

根据《考核意见》,重点围绕组织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

例如,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防止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规模性返贫。

▲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风貌。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据悉,考核采用评分制,由指标考核得分、绩优加分及绩差扣分构成,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6名的市评定为“优秀”等次。

各市参照各县年度核验指标及评分细则,组织对所辖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所辖县总数的30%(按四舍五入取整)分类推荐优秀县。由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推荐的优秀县进行核验,最终评选20个优秀县。

《考核意见》提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以及优秀县,自治区分别给予每个单位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在乡村振兴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倾斜支持。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古岳文化艺术村风貌。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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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