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深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首次出台《加强教师关心关爱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加强课后服务教师待遇保障和教师工作生活中的人文关怀、组织关爱。
《指导意见》提出,宁波各地各校要支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申请选择调休,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尤其要关心家庭照顾任务较重、上班距离较远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当天没有安排课后服务工作的,可以适当提早离校;当天有课后服务任务的,早上可以适当推迟到校。
各学校要科学规划,安排好课程教学和日常工作,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有实行弹性上下班的空间。各地各校可探索课后服务时间“储蓄制”,将课后服务时间折算成时间积分,用于本学期内兑换假期。可根据实际,探索实施“无理由休假”“关爱假”等,灵活安排教职工工作休息时间。
同时,课后服务推进过程中,班主任的工作强度相对任课教师往往更大。如果1+X的“X”部分都由校内教师承担的话,老师们的课程压力也会大增。《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各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源,加强课后服务工作,减轻校内教师过重工作负担。各地各校可根据学生需求和课程设置需要,聘请专业院校教师、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五老”人员、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家长讲师团成员、大学生和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可探索引入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部分课后服务,扩充课后服务师资队伍。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落实教师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关心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压力下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舒缓教师心理压力。建立健全教职工疗休养制度,组织教师开展一年一次的疗休养活动,依托工会组织,加强资源对接,拓展服务渠道,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惠师服务等暖心活动。
关于评价考核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实际作为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奖励表彰的重要参考,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高质量完成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行弹性上下班后教学质量不打折扣,课后服务保质见效。
(原标题:深化“双减”关爱教师 宁波各学校实行弹性上下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