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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一诈骗团伙租豪车在广西高速公路上碰瓷,3人获刑

阅读数:14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唐晓燕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碰瓷团伙驾驶豪车在高速公路上刻意制造剐蹭“事故”,逼停车主以车辆被刮花为由要挟车主赔偿“私了”……12月下旬,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一“碰瓷”团伙涉嫌诈骗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涉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 临桂法院供图

2021年7月,广东省化州市的黄某某接到“上线”“老生”(另案处理)的“任务”,“老生”出资让他到租车行租一辆豪车,准备在高速路上“碰瓷”诈骗。之后,黄某某招揽到同乡王某某,转给他6000元,让王去租了一辆黑色的雷克萨斯小轿车。“老生”提供了两副假车牌给黄放置在车内。为了更隐秘地接收骗来的钱,他们的同伙陈某某在网络上租借了一个收款二维码,用于支付结算非法资金。

准备就绪后,该团伙开车进入广西,换上一套假车牌和一个坏的后视镜。王某某驾车驶入高速公路,专门挑选单人驾驶的过往车辆作为目标。先由黄某某驾驶黑色雷克萨斯车加速贴近被害人车辆,再由陈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螺帽以及石头等物品砸向被害人的车辆,然后将被害人车辆叫停。之后,陈、王两人,一人上前与车主交涉,另一人趁机用砂纸刮擦对方车辆,造成两车发生碰撞的假象。陈向对方车主出示被损坏车辆部件在网上的售价,并向被害人提出私了,索要赔偿。

今年8月4日,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三人驾驶这辆黑色雷克萨斯小轿车窜至广昆高速南宁伶俐镇往南宁东方向路段,以“碰瓷”手段向一辆白色大众捷达牌小轿车车主华某实施诈骗2000元。

8月12日,该团伙又窜至泉南高速桂林服务区附近,以同样的手段向一辆红色哈弗H2S越野车车主杨某实施诈骗2000元。8月17日,在G65包茂高速会仙至东山服务区路段,一辆银色五菱荣光面包车车主欧某则被他们诈骗3000元。同日晚,还是在G65包茂高速荔浦往阳朔方向高田服务区附近,一辆银色五菱宏光面包车车主诸葛某也被诈骗了4500元。

临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碰瓷”的手段,虚构事实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返乡人流车流增大,广大司机在安全行车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遇到此类蹊跷的“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谨防“碰瓷”犯罪团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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