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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私下收养孩子,可以通过公证合法化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见习) 记者:黄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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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女士问:我同事有一个私生子,她不方便抚养,我想私下收养,但是民政局不给我办理收养手续,说我不符合条件,请问我能不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收养这个孩子?                        

吴艺霞律师解答:收养孩子必须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您应当且只能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而不是公证处。根据您的描述,这个生母显然不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她也不能将孩子送养,所以民政局的答复合理合法。

值班律师:吴艺霞1567818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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