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朱学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学泳背弃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底线失守,毫无敬畏之心,执法违法,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朱学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学泳开除党籍处分;由防城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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