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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卖报废车,出了事故卖家要担责吗?

阅读数:9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见习) 记者:石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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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先生问:去年4月,我将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车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傅某。同年6月,傅某开车因驾驶不当撞到吴某,用去医药费13万多元,交警认定傅某负全责。吴某要求我和傅某共同赔偿医药费,我该赔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你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傅某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2月15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赵修旺律师,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行政诉讼、中小企业股权纠纷、林权土地纠纷、企业类犯罪等案件。

联系电话:155780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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