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贺州市区出现多起碰瓷事件,一女子走路时突然用身体拦截车辆,然后向司机要钱,若不给,她就趴车头、头撞玻璃、手掰雨刮器威胁(点击查看事件详情)。2月14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了解,江某霞曾用上述套路,分别于2012年8月28日和2017年10月18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但江某霞不思悔改,2021年11月17日,她在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某小区门口拦截严某驾驶的小轿车,采用趴到该车引擎盖上,一边用力掰雨刮器一边大力拍打车前挡风玻璃的方式迫使严某给了20元,随后又走到驾驶室一侧用头敲击车门又迫使严某给了50元,共敲诈现金70元。
2021年12月9日至12日,江某霞又先后在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等地以碰瓷方式连续作案,企图敲诈勒索李某、韦某、虞某等人,但敲诈未遂。
2021年12月14日,江某霞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2年2月14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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