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通过刷单提高销量和信誉,以吸引买家购买,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刷单公司收钱“不办事”还闹上法庭的不常见。南宁一刷单公司的老板覃某就因此事惹上了官司,被浙江一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南宁男子覃某在广州成立了一家商务科技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刷单生意。2019年底,浙江海宁某服饰公司与该公司合作,双方约定的刷单模式为:某商务科技公司安排人员在某服饰公司的天猫店铺下单,由某服饰公司支付货款,并按每笔成交价的1.5%支付佣金给某商务科技公司。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某服饰公司多次向覃某支付刷单的货款及佣金共计32万余元。覃某收到钱后,未及时支付给刷单人,导致刷单人向某服饰公司申请退款。该公司退款后,便向覃某追讨货款。经催讨,覃某仅返还了19万余元,剩余12.9万余元一直未返还。2020年9月17日,覃某将公司注销。
▲想靠刷单走“偏门”,却惹来麻烦不断。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画
去年6月,海宁某服饰公司将覃某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覃某返还12.9万余元货款。覃某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某商务科技公司给某服饰公司店铺刷销量的行为,实质是双方恶意串通,意图通过刷单方式达到提高网店销量、信誉目的的通谋虚伪行为,并不产生真实的交易。且某商务科技公司虚构交易,由某服饰公司支付佣金的行为,不仅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覃某应返还给某服饰公司货款及佣金12.9万余元。
主办该案的法官刘绍锋提醒,“流量”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凭借客户大量的好评获得良好的口碑,电商的销量可以大幅度提高。但靠刷单制造的高好评率,大多是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法律不能保护这种非法行为所生之利。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