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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骗逃高速路通行费6.8万余元,3名货车司机被判刑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王斯
广大驾驶员切莫投机取巧,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3名货车司机为贪图小利,利用互换“绿色通行证”挂车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6.8万余元。事后,虽然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骗逃的通行费,但还是难逃刑罚。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货车司机十一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都是货车司机,2021年5月至8月期间,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三人先后在广西五塘收费站、那洪收费站及凭祥等地,以互换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行证”挂车的方式,多次骗逃或帮助他人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偷梁换柱”方式,每次骗逃的通行费数额均在3000—5000元不等。

2021年8月31日,王某雨等三人在邕宁服务站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统计,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三人本人及帮助他人骗逃高速路通行费,共计6.8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货车司机的家属代其赔偿全部的骗逃金额,并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雨、董某龙、王某生通过本人及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骗逃高速路通行费,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其中王某雨诈骗数额巨大。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王某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董某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的通行费,任何试图偷逃通行费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广大驾驶员切莫投机取巧,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否则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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