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四川男子庞某和女友自驾车去北海游玩,在泉南高速永福服务区停车时,高速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庞某却说:“我已经在练科目三了……”
14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在泉南高速永福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当日下午1时许,一辆“渝A”号牌的小轿车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时,男性司机庞某迟迟没有出示驾驶证。
民警多次催促后,庞某表示自己忘带驾驶证了。随后,民警在核对庞某的身份证信息后发现,他根本没有驾驶证。
▲民警现场核对司机信息。 高支一大队供图
面对民警的询问,庞某称,自己是四川人,在桂林培训。这几天培训班放假,就想着和女朋友驾车去北海玩。自己确实没取得驾驶证,但已经在学习驾驶证考试中的科目三,上到高速后想练练车,于是与女友换位置驾驶,没想到刚开一会就被民警发现了。
当庞某得知无证驾驶要面临行政拘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对此,庞某的女友惊讶地说:“他还问我有没有驾驶证,说有的话就开车去北海,路上可以换着开,谁知道他自己没有。”
目前,庞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不以驾驶人驾驶能力为标准,需通过驾照考试,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才可以驾驶相应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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