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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一男子滥伐水源林被判拘役4个月,并承担生态修复费3万余元

阅读数:12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卢荻
同时要求陆某公开赔礼道歉。

南宁市马山县男子陆某雇请民工擅自砍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林木,被采伐林地2.85亩。3月22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当庭宣判:陆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承担其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环境费用共计3.1万余元。

▲庭审现场。检察院供图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4名民工擅自砍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林木。经鉴定,被采伐林地2.85亩,林木立木积蓄量为24.1立方米。陆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造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受到损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森林资源对水土保持、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被伐林地位于地方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陆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给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平衡造成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害、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1万余元,并在马山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以上一审判决,同时要求陆某通过马山县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也是马山县首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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